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自然资源相关标准起草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规范自然资源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依据《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制度执行
(一)建立协调推进的标准化工作体系。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部重要任务,突出标准化工作效果导向,完善制度机制,构建打基础、抓关键、管长远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抓好《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落实,切实执行标准化工作制度。持续完善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标准研制过程的监督指导,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全程参与标准研制,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标委会、分技委秘书处),加强对标准研制的全流程管理,对重要协调、调整事项,要组织专家评估、征求业务司局意见,协商形成一致意见。不断提升标准起草单位能力,构建标准起草单位信誉制度,强化标准完成率。
(二)着力提升标准质量水平和研制时效。落实预研、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复审等标准全生命周期各环节质量管理和进度要求,进一步突出立项工作的实施效果导向。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标委会、分技委秘书处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重要急需标准预研究,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方法的标准化前瞻性研究和规划布局。重视标准研制的时间周期,按照国家标准18个月,行业标准24个月的时间要求,提升标准时效性。标准研制过程广泛征集各利益相关方意见,兼顾标准实施方需求,提升标准公开性、透明度和适用性。把好标准技术审查关,提升标准严谨性和规范性。
二、完善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
(一)建立完善业务司局联络制度。建立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标委会、分技委秘书处联络员制度。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1名标准归口管理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司局的标准化工作。各标委会、分技委秘书处按照职责分工确定专人,做好与标准业务指导司局、起草人的沟通联系,强化标准技术支撑服务。
(二)建立标准制修订台账和每月通报制度。各标委会秘书处要建立标准制修订工作台账制度(格式见附件1)。按照“推动重大问题早发现、早协调、早部署”的工作原则,全面统计分析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指导任务完成。对工作进度滞后的标准,要尽早沟通起草单位,加快研制进度;对存在工作难点的标准,要及时组织协调。各标委会秘书处每月汇总工作情况,编制工作月报(格式见附件2),于每月第四周报送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知悉。
(三)建立定期工作调度制度。依据月报反映的工作实际,开展标准化工作调度。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据需求,组织调度相关分技委秘书处、起草单位,研究本领域标准化工作重点、协同推进标准研制工作;需跨领域、跨部门协商的协调难点,由科技司组织协调研讨。科技司不定期召开标委会、分技委秘书长工作调度会,研究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部署阶段性标准化工作。
(四)建立标准化工作年报制度。各标委会、分技委秘书处应依据年度标准化工作要点、标准台账,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本领域年度工作报告(格式见附件3),每年11月底前汇交科技司。科技司将以此为基础,撰写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年报,向管理委员会报告。
三、加强标准体系协同,强化标准实施监督
(一)动态完善标准体系。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政策规划实施和产业发展需求,动态研究分析自然资源标准需求和标准化工作发展趋势,持续完善自然资源标准体系。鼓励制定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充分释放自然资源领域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
(二)推动标准贯彻实施。各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标委会、分技委秘书处密切联动,创新标准宣贯模式,多渠道多方位开展重要标准宣贯解读;畅通标准实施意见反馈渠道,做好意见收集、反馈。认真回应社会需求,实现标准研制、宣贯、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3年8月11日